近年来,江门市交通运送局深化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,经过现场查看、无人机巡查、长途监控等方法,继续加大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的法律整治力度。2025年3月以来,江门市交通运送局法律人员共检查港口企业10家次,查办违法案子3宗,宣布责令整改4份,约谈企业1家。
法律人员在水路巡航时,发现某港口企业的码头泊位顺向并排停靠着A船以及B船,正经过码头吊机将B船上装载的木薯干过驳到A船上,过驳进程中发生了很多扬尘,法律人员当即对此立案查询。
经查询,某港口企业在安排本次装卸作业时,没有采纳任何扬尘污染防治办法,违背了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。江门市交通运送局根据《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法令》第十九条、第三十五条规则,结合案情对某港口企业作出行政处罚。
法律人员运用无人机巡查时,发现某港口企业的码头堆场堆积着很多砂土,现场没有展开码头作业的痕迹,部分砂土未见采纳掩盖防尘办法,法律人员对此立案查询。
经查询,该港口企业在没有码头作业的情况下,未及时将堆积在码头的砂土进行掩盖,未按要求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办法。江门市交通运送局根据《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法令》第十九条、第三十五条规则,结合案情对某港口企业作出行政处罚。
第十八条 运送煤炭、废物、渣土、砂石、土方、灰浆等散装、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契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:
(二)依法设备、运用契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设备、行进记录仪,并依规则的道路和时刻行进。
第十九条 堆场储存煤炭、煤矸石、煤渣、煤灰、水泥、石灰、石膏、砂土等易发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;不能密闭的,应当设置不低于堆积物高度的紧密围挡,并采纳比较有用掩盖办法防治扬尘污染。
码头、矿山、填埋场和受场应当施行分区作业,并采纳密闭、围挡、隐瞒、打扫、浇水等有用办法防治扬尘污染。
第三十五条 违背本法令第十九条规则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生态环境、住宅城乡建设、交通运送、水行政、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依照责任责令改正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罢工整治或许歇业整治:
(一)未密闭煤炭、煤矸石、煤渣、煤灰、水泥、石灰、石膏、砂土等易发生扬尘的物料的。
(二)对不能密闭的易发生扬尘的物料,未设置不低于堆积物高度的紧密围挡,或许未采纳比较有用掩盖办法防治扬尘污染的。